根据《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国家质检总局第149 号令)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我局决定,依法注销浙江中安起重机有限公司起重机械制造许可证(编号:TS2433185-2018)、安装改造修理许可证(编号:TS3433240-2018)。 从即日起,该企业的上述许可证停止使用。 特此公告。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6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