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绍兴市科技局
关于进一步开放共享检验检测资源促进
“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实施意见
各区、县(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科技局,市质监局直属分局,市直开发区科技部门,市级技术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地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检验检测高技术服务业发展的意见》文件精神,围绕服务转型升级,不断深化开放实验室工作,推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帮助企业降低经营成本,提高创新能力,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现就我市进一步开放共享检验检测资源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全面落实“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决策部署,按照“需求导向、确认公开、互利互赢”原则,建立国家和省级质检中心、国家和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级重点实验室、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省级企业研究院、高等院校为主,其他检验检测机构、行业龙头企业技术中心为辅的检验检测资源开放共享体系,促进全社会分析测试领域的科技创新和科技资源的综合利用,提升公共技术服务水平,推动企业转型升级、创新发展。
二、主要目标
围绕我市信息经济、智能装备、节能环保和建筑工业化、新型材料、生命健康、通用航空、时尚创意等七大类产业新格局,力争三年内在全市300家各类科技资源、检验检测机构和有关行业龙头企业技术中心建立检验检测开放共享体系,专业化、零距离地为广大企业(尤其是小微企业)、特色小镇提供研发阶段检验检测、产品分析测试、标准验证、质量咨询培训等服务,使开放实验室成为企业产品研发和质量提升的分析试验、质量培训、技术创新基地以及质量科普基地。
三、基本原则
1.政府引导。各主管部门要加强宣传,扩大开放共享检验检测资源工作的影响力,完善政策激励、示范引领、考评机制等,引导分析测试实验室和企业积极参与,合力推进开放共享检验检测资源工作。
2.需求导向。鼓励各类检验检测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检验检测机构、企业技术中心结合产业及供应链上的需求,在自愿申报的基础上,有选择性地分批扩大开放共享范围。
3.确认公开。建立对开放实验室评价确认、信息公开、督查考评制度,最大限度地发挥开放共享实验室的作用。
4. 互利互赢。推进检验检测资源开放共享,既解决企业检测设备不全、专业技术人员缺乏、创新能力不足等难题,又提高开放实验室设备利用率,推动解决重复购置和闲置浪费的问题,不断培育壮大检验检测市场。
四、适用范围
分布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检验检测机构和部分企业的重点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分析测试中心、大型科学设施中心及国家(省)级质检中心、其他行业龙头企业技术中心等研究分析测试机构均可纳入开放共享范围。
五、开放内容
1.开放检验检测资源。向企业开放实验室环境设施、大型检测仪器设备,以委托检测的方式,或者企业技术人员可在实验室专业技术人员指导下,以独立或双方协同的方式,使用特定设备进行试验和测试等活动,使开放实验室成为企业新产品研发和质量提升的分析试验基地。
2.共享质量技术信息。为企业提供标准、应对技术性贸易措施、认证认可等信息查询和研究服务,开放质监科研成果,并指导企业实际应用。通过多种形式,为企业提供质量管理、标准宣贯、检验技能、能耗计量等技术培训,使开放实验室成为企业的质量信息培训基地。
3.开展技术咨询帮扶。发挥开放实验室资源优势,向企业提供质量、标准、计量、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技术咨询服务,与企业共同开展关键技术科研攻关、标准研制和科研成果应用,使开放实验室成为企业的技术创新基地。
4.服务特色小镇。密切关注我市特色小镇创建(培育)情况,及时了解小镇相关特色产业对检验检测的需求,推动黄酒、智能装备、袜业、伞业等检验检测机构(包括省级质检中心和社会检验检测机构)以实验室、工作站(所)等不同方式进驻特色小镇,提供零距离检验检测服务。
5.打造科普知识基地。不定期邀请社会各界参观开放实验室,观摩检测过程,宣传普及质量知识,使开放实验室成为面向社会公众的科普基地。
六、开放管理
质监部门要参照《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开放实验室工作指南(试行)》(浙质科发【2013】210号)要求,对符合条件的国家、省级和市级质监中心全部纳入开放共享范围。科技部门要参照《浙江省重点企业研究院建设与管理试行办法》(浙政办发【2014】114号)、《浙江省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浙科发条【2014】175号)的要求,将符合条件的科技检验检测机构纳入开放共享范围,并建立健全过程控制、信息公开、服务评价等制度,明确服务项目、服务程序、报告形式、收费标准等内容,规范开放服务行为,促进开放实验室有序运行,提升开放实验室公共技术服务效能。
七、组织保障
1.明确职责分工。质监部门要按照“服务企业助力众创”工作部署,推动开放实验室持续优化开放服务,打造一批示范开放实验室;科技部门要进一步贯彻落实《公众创业创新服务行动方案》(浙科发条【2015】21号),推动科技创新载体的科研仪器设备向社会开放共享。要全面落实“企业三年成长计划”工作进展情况评价指标,注重数据时效性、准确性,合力共推,协同作为。
2.加强宣传督查。公开开放共享实验室名单、开放检验检测项目、开放区域、开放设施设备等信息,扩大开放共享实验室的知晓度,营造良好的检验检测环境。定期对开放共享工作进展进行统计分析和督查,加大典型示范实验室宣传力度,确保开放共享取得实效。
3.加强政策激励。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以科技创新券、以奖代补等形式支持企业、创业者开展科技创新活动,为各类开放实验室提供创新创业服务的补助,同时扩大科技创新券使用范围,具体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绍兴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绍兴市科技局
2016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