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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市)质监罚字[2015]1010号

日期:2015-09-01 浏览次数: 字号:[ ]

  绍兴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处罚书文号

  (绍市)质监罚字[2015]1010号

  代码证号

  06315396-0

被处罚人名称(姓名)

  新昌县三森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石三军

违法行为

  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擅自出厂销售电玩具类产品(儿童钢琴)

主要违法事实

  2015年4月8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该公司进行执法检查,现场发现该公司正在组装型号为SS-3799的多功能儿童钢琴(以下简称儿童钢琴),成品区堆放有标称“型号SS-3799,三森多功能儿童钢琴”成品110台(包装内有主体1台、电源适配器1个、支架1套等)。经调查查明:上述儿童钢琴预期供3至8岁儿童玩耍,以额定电压为9V的电源(变压器或电池组)驱动发声为主要玩耍功能,系列入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的电玩具类产品(声光玩具)。至现场检查时,该公司尚未取得该类产品的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自2013年10月至2015年7月,该公司共组装上述儿童钢琴280台,出厂销售200台,销售价为388元/台。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决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1、责令改正;

  2、处以罚款50000元(大写:伍万圆整)。

履行方式

和期限

  自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并履行其余处罚决定

作出机关名称

  绍兴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作出日期

  2015年08月25日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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