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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市)质监罚字[2015]1005号

日期:2015-06-18 浏览次数: 字号:[ ]

  

                                      绍兴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处罚书文号

  (绍市)质监罚字[2015]1005号

  代码证号

  56695781-3

被处罚人名称(姓名)

  绍兴市兴成塑料制品厂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陈斌

违法行为

  未取得生产许可证而擅自生产塑料奶瓶

主要违法事实

  根据举报,2015年3月13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该厂进行执法检查,现场发现正在生产塑料制品,成品区堆放有主要材质为聚丙烯的塑料奶瓶107箱(48只/箱)。经我局查明:该厂生产的塑料奶瓶适用于盛放食物和喂食,主要材质为聚丙烯,系列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目录的产品,至现场检查时,该厂尚未取得塑料奶瓶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自2015年1月起至案发,该厂共生产上述奶瓶107箱(48只/箱),其中规格为240mL/只的28箱,180mL/只的40箱,120mL/只的39箱,均未出厂销售,生产成本分别为***元/只、***元/只和***元/只,货值金额合计为24372元,无违法所得。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决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1、责令停止生产塑料奶瓶;

  2、没收违法生产的塑料奶瓶107箱(48只/箱);

  3、处以罚款30000元(大写:叁万圆整)。

履行方式

和期限

  自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并履行其余处罚决定

作出机关名称

  绍兴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作出日期

  2015年06月08日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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