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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举报,2015年3月13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该厂进行执法检查,现场发现正在生产塑料制品,成品区堆放有主要材质为聚丙烯的塑料奶瓶107箱(48只/箱)。经我局查明:该厂生产的塑料奶瓶适用于盛放食物和喂食,主要材质为聚丙烯,系列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目录的产品,至现场检查时,该厂尚未取得塑料奶瓶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自2015年1月起至案发,该厂共生产上述奶瓶107箱(48只/箱),其中规格为240mL/只的28箱,180mL/只的40箱,120mL/只的39箱,均未出厂销售,生产成本分别为***元/只、***元/只和***元/只,货值金额合计为24372元,无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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