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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市)质监罚字[2015]1002号

日期:2015-03-13 浏览次数: 字号:[ ]

  

                                      绍兴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处罚书文号

  (绍市)质监罚字[2015]1002号

  代码证号

  /

被处罚人名称(姓名)

  丁建国(身份证号:330621196803******)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丁建国

违法行为

  租赁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扣件

主要违法事实

  2014年10月10日,在建材产品专项执法检查行动中,我局依法对丁建国经营的钢管租赁站进行检查,并对用于租赁的钢管脚手架扣件(直角、旋转)(以下简称扣件)进行了抽样。样品经绍兴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检验,其中“抗破坏”项目检验结果不符合国家标准《钢管脚手架扣件》(GB 15831-2006)要求,被判为不合格。经我局查明:丁建国在从事扣件租赁活动中,未按标准要求对上述扣件进行质量检测,而将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扣件用于租赁,不合格扣件抽样基数600只,单价3.9元/只,货值2340元。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依据《浙江省产品质量监督条例》第二十六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决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1、责令停止租赁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扣件;

  2、没收不合格的扣件568只(直角和旋转各284只);

  3、处以罚款人民币2500元(大写:贰仟伍佰圆整)。

履行方式

和期限

  自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并履行其余处罚决定

作出机关名称

  绍兴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作出日期

  2015年03月04日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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