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质监局荣膺“浙江省质监系统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称号
近年,市质监局在被绍兴市和浙江省人民政府授予“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称号后,2014年又被省质监局评为“浙江省质监系统依法行政示范单位”。
该局以推进依法行政为主线,建设“法治质监”为目标,积极探索和创新依法行政工作机制。通过创新五大模式,做到法治建设全局化、部门职责清单化、权力履行程序化。有效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法制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