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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获批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

日期:2015-01-20 浏览次数: 字号:[ ]

  

我市获批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

  近日,国家质检总局下发《关于同意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的函》,绍兴市正式获批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

  自2010年启动质量强市建设以来,绍兴市始终把质量建设作为城市发展战略的核心内容,紧紧围绕“建质量强市、提生活品质”的宗旨,以争创“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为契机,做活机制、作深文化、做实基础、做优品质、做稳底线,多项工作走在全省前列、取得实效:一是质量共治机制进一步完善,市长亲自担任质量强市领导小组组长,质量强市工作纳入政府重点工作和目标责任制考核,出台《关于加快建设质量强市的意见》等政策文件;二是质量建设载体进一步丰富,“站所+网格”质量安全监管模式在全省推广、首创开展先进质量管理孵化基地建设、建立首席质量官培训基地、推广质量损失率统计制度,目前已建成83个孵化基地、培育319名首席质量官,3家企业获省政府质量奖;三是质量基础建设进一步提升,已建成或正在筹建4个国家质检中心和14个省级质检中心,专门成立市标准化研究院、10个国家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委会、工作组)落户绍兴,成功创建全国旅游标准化示范城市,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240项、3148家企业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1114家企业通过环境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四是品牌建设卓有成效,绍兴为首批国家商标战略实施示范城市,拥有行政认定中国驰名商标60件、创建中华老字号13只、浙江省著名商标386件、有效期内浙江名牌331只。

  下一步,绍兴市将以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为契机,以民生需求为导向,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提质增效为目标,大力弘扬“品立绍兴质行天下”的城市质量精神,积极推进标准强市、质量强市、品牌强市建设,创新大质量工作机制、完善大监管工作格局、强化企业质量主体、做强做大平台技术支撑,坚持以质取胜,全力打造以质量为核心要素,将“产业功能、城市功能和生态功能”于一体的产城质量,为建设“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江南生态宜居水城、长三角区域中心城市”提供重要支撑。(质量与标准化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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