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6日,市质监局组织召开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省级委托市级发证暨“当场许可”试点工作专题会议,各区、县(市)质监局(分局)许可证工作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全市符合“当场许可”条件的企业代表以及媒体记者等,共70余人参加了会议。
会议就深入推进绍兴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省级委托市级发证工作进行专题部署,并就部分许可证产品开展“当场许可”试点工作提出专门要求。专题会议是在前期印发了《绍兴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省级委托市级发证工作程序》(绍质发【2014】27号文件)和实施了“当场许可”相关信息公开的基础上,为确保试点工作顺利推进采取的又一有力举措。
针对“当场许可”工作程序“减手续不减质量”,会议强调以下四方面要求:
一是企业承诺要慎重对待。包括企业和基层局都要慎重对待,要制定企业承诺书格式文本,内容包括所有取证条件的相关要求,企业以签订承诺书的形式在取证前实行自我声明、自行保证。“当场许可”不再在发证前对企业进行实地核查和抽样检验,发证完全建立在企业诚信的基础上,因此,企业必须在签订承诺书之时确保相关要求已经达到。
二是证后核查要及时跟上。对“当场许可”的企业要在取证后一个月之内实施严格的证后核查,验证企业是否具备必要的生产和检验条件,产品质量是否合格,防止少数企业不自觉、不诚信的“骗证”行为。凡核查发现有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将予以严肃处理或撤销证书,对情节严重的纳入“黑名单”管理。
三是产品质量应加强监管。要通过加大监督抽查力度等措施,切实加强对“当场许可”取证产品的质量安全监管,确保产品质量不出较严重问题。
四是证后监管仍要求不降。要一如既往加强对获证企业的证后监管工作,企业应按时递交年度自查报告,基层局要严格组织企业抽查,确保企业生产和检验条件持续符合领证要求。
《绍兴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省级委托市级发证工作程序》明确了一般程序的办证时限为12个工作日,简易程序(即“当场许可”程序)的办证时限为6个工作日。为确保工作程序的各项要求执行到位,绍兴市局下一步将重点做好二方面工作:
一是加强队伍保障。对市、县二级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并针对我市审查员数量不足的情况,请求省局支持,开展注册审查员培训,同时,计划在市局成立技术审查部,确保试点工作顺利推进。
二是加强试点管理。高度重视试点工作的质量和效果,多倾听各方意见,关注试点工作进展情况,密切关注在试点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并及时向省局报告和研究对策。同时,加强对试点工作的宣传,引导全社会共同关注和了解质监部门简政放权的各项改革举措,关心和支持质监工作。(产品质量监督稽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