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省级能源计量示范单位和省级能源计量数据应用行业推进项目的通知
各区、县(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局直属分局:
根据省局《关于组织申报省级能源计量示范单位和省级能源计量数据应用行业推进项目的通知》(浙质量便字〔2014〕12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第五批省级能源计量示范单位和第四批省级能源计量数据应用行业推进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第五批省级能源计量示范单位申报
各地要会同当地经信部门,根据《关于开展能源计量示范活动的通知》(绍质发〔2007〕214号),按照《能源计量示范单位考核评价细则(试行)》和有关程序,结合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工作,做好能源计量示范单位的考核评价和推荐工作,推荐申报材料格式见附件。为确保示范单位的质量和效果,在推荐中应重点向市级能源示范单位和已通过能源计量审查的单位倾斜,原则上各地推荐1家示范单位,当地已出台相应配套激励政策的可推荐2家示范单位。
二、第四批省级能源计量数据应用行业推进项目申报
各地要积极争取申报新的项目,重点从当地正在实施的行业推进项目中选择块状产业集聚度较高、行业经济规模较大、对当地节能降耗整体水平有较大影响的项目逐级进行申报,市局将优先推荐当地已出台相应激励政策的项目,具体申报程序和要求参照《关于加快实施全省能源计量数据应用行业推进项目的通知》(浙质联发〔2011〕19号)。
示范单位、推进项目的申报材料(书面材料一式两份及电子文本)请于2014年5月30日前上报市质监局计量与科技评管处。
2014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