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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份反腐倡廉理论学习安排表

日期:2014-11-28 浏览次数: 字号:[ ]

  

2014年12月份反腐倡廉理论学习安排表

时间

学习内容

参加对象

12月8日

守住做人、干事、为官的底线

全体人员

12月22日

正确把握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的关系

全体人员

  学习材料之一:

守住做人、干事、为官的底线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职位越高、权力越大,越要牢记习近平总书记“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的教诲,越要守住做人、干事、为官的底线。只有这样,才能守住党和人民交给自己的政治责任,守住自己的政治生命线,坚守正确的人生价值。

  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始终坚持党的原则第一、党的事业第一、人民利益第一,重实际、说实话,干实事、求实效,努力做到理论与实际、学习与运用、言论与行动相统一,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如何做人、干事、为官,是考验每位党员领导干部的人生必答题。2013年6月2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成为好干部,就要不断改造主观世界、加强党性修养、加强品格陶冶。要时刻用党章、用共产党员标准要求自己,要有‘与人不求备,检身若不及’的精神,时刻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努力做到‘心不动于微利之诱,目不眩于五色之惑’,老老实实做人,踏踏实实干事,清清白白为官。”今年5月9日至10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河南考察时强调,各级党组织要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用好选人用人考德这根杠杆,引导党员干部堂堂正正做人、老老实实干事、清清白白为官。习近平总书记的这些重要论述,既是对党员领导干部做人、干事、为官提出的基本要求,也是党员领导干部不可突破的底线。

  应当说,我们党员干部队伍的主流始终是好的。从焦裕禄、孔繁森,到郑培民、牛玉儒,再到杨善洲、沈浩,我们党在不同时期都涌现出了无数优秀干部,他们都是做人、干事、为官的表率。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商品交换原则渗透进党内生活,各种各样的诱惑缠绕着党员、干部。从党内查处的严重违纪违法案例看,这些犯错误的党员领导干部都是在做人、干事、为官问题上栽了跟头。前车之覆,后车之鉴。这些案例警示我们,职位越高、权力越大,越要牢记习近平总书记“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的教诲,越要守住做人、干事、为官的底线。只有这样,才能守住党和人民交给自己的政治责任,守住自己的政治生命线,坚守正确的人生价值。

  要守住做人的底线

  做官先做人,做人先立德。“德者,本也。”习近平总书记在《领导干部要认认真真学习老老实实做人 干干净净干事》一文中指出:“领导干部要老老实实做人,既是一种高尚的人生态度,更是一种严谨的道德实践。”一个人只有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才能从心所欲不逾矩。现在,有的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动摇,党性原则缺失,组织观念淡薄,道德品质滑坡,对党的形象造成了极为恶劣的影响。作为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加强党性修养,坚定理想信念,提升道德境界,追求高尚情操,忠诚老实、堂堂正正,公道正派、谦虚谨慎。一是对党要绝对忠诚。这既是党章对全体党员提出的基本政治要求,更是每名党员领导干部必须遵循的党性原则。要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对党、对组织、对同志讲真话、讲实话、讲心里话;要信守入党誓言,以毕生捍卫信仰信念,言必信、行必果。二是对组织要坚决服从。党章规定的“四个服从”,既是党最基本的组织原则,也是最基本的组织纪律。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强化党的意识,牢记自己的第一身份是共产党员,第一职责是为党工作;强化组织意识,时刻想到自己是党的人,是组织的一员,相信组织、依靠组织、服从组织;强化组织观念、程序观念,该请示的必须请示,该报告的必须报告。三是对群众要倾注真情。如何对待人民群众,既是一个根本的立场问题、世界观问题、党性问题,也是党员领导干部能不能老老实实做人的感情基础。要始终坚持马克思主义的群众观点和党的群众路线,在同群众一块过、一块苦、一块干中不断增进对人民群众的真挚感情,在人往基层走、钱往基层投、政策往基层倾斜中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四是对德行要精修日进。人的修养上去了,才能没有私心杂念。要切实加强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修养,正确对待成绩和荣誉,自觉抵制歪风邪气,努力做一个高尚的人,一个纯粹的人,一个有道德的人,一个脱离了低级趣味的人,一个有益于人民的人。

  要守住干事的底线

  工作靠实,事业靠干。我们的所有成就都是通过求真务实、真抓实干取得的。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二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指出:“面对改革发展稳定的艰巨繁重任务,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一定要按照中央要求,牢记‘空谈误国,实干兴邦’,积极进取,奋发有为,做出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这些年来,有的党员领导干部习惯于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热衷于说大话、搞大场面,建“形象工程”、“政绩工程”,有的不真干事、不会干事,个别的甚至以虚假政绩作为向组织伸手的资本,给党和国家事业造成了很大损害。作为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始终坚持党的原则第一、党的事业第一、人民利益第一,重实际、说实话,干实事、求实效,努力做到理论与实际、学习与运用、言论与行动相统一,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一是履职尽责要敢于负责。古人讲,“任其职,尽其责;在其位,谋其政”。作为党员领导干部,要有肝胆,要有担当精神,把党和人民赋予的职务看作比泰山还重的信任和责任,敢于担当责任,勇于直面矛盾,善于解决问题,真正扛好肩上的千钧重担。二是谋事创业要求真务实。求真务实是共产党人应有的政治品格,也是干好事业的保证。要从实际出发谋划事业和工作,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积极进取,量力而行,使点子、政策、方案符合实际情况、符合客观规律、符合科学精神;要脚踏实地、真抓实干,不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要有“新官要理旧账”和“功成不必在我”的胸襟,甘于干前任已经开头的事情,甘于做铺垫性的工作,接力奋斗,久久为功。三是推进工作要强化落实。抓落实是做好一切工作的关键环节。要以迎难而上的勇气抓落实,把困难当机遇,以问题为导向,在攻坚克难中抓工作、促发展、惠民生;要以开拓创新的意识抓落实,逢山开道、遇水架桥,勇于闯出一条条新路来;要以钉钉子的精神抓落实,保持力度、保持韧劲,善始善终、善做善成。

  要守住为官的底线

  在中华民族绵延5000多年的文明史中,崇清尚廉是一以贯之的传统政治美德。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强调:“为政清廉才能取信于民,秉公用权才能赢得人心。”现在有的党员领导干部无视规矩、不讲廉耻,根本不把党纪国法当回事,毫无戒惧之心,最终堕入了严重违纪违法的深渊。廉贪一念间,荣辱两重天。中国传统文化历来把自律看作做人、干事、为官的基础和根本。作为党员领导干部,必须严守党纪国法,自觉做到秉公用权、不以权谋私,依法用权、不假公济私,廉洁用权、不贪污腐败,切实养成在群众监督下工作、在纪律约束下履职、在法治轨道上用权的习惯,做到时时清白、事事清白,生前清白、身后清白。一要敬畏权力。党员领导干部从接到组织任命的那一刻起,就被赋予了一定的权力。权力是把双刃剑,用好可利国利民,滥用则祸国殃民。要坚持用权为民,按规则、按制度行使权力,自觉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晾晒在阳光下,决不能滥用权力、贪赃枉法,决不能把权力变成牟取个人或少数人私利的工具,真正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二要模范守法。党员领导干部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要增强法治意识,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牢固树立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的观念,带头遵守法律,带头依法办事,坚决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三要自觉守纪。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要心存敬畏、手握戒尺,按照党规党纪以更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自觉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财经纪律、生活纪律等各项纪律,认真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慎独慎微、勤于自省,对一切腐蚀诱惑保持高度警惕,永葆共产党人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作者李显锋单位:中央纪委研究室)

  学习材料之二:

正确把握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的关系

  ■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治国依法、治党依规,这是党领导人民依法执政、依法治国的一条基本经验,必须长期坚持。

  ■依法治国、厉行法治,就是要用法律的准绳去衡量、规范、引导社会生活。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这是党章的明确规定。我们讲依规治党,最基本的要求就是这一条。

  ■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必须牢牢坚持党的领导,统筹推进依规治党和依法治国。依规治党是依法治国的引领和保障,依法治国是依规治党的基础和依托,二者统一于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伟大实践中。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将“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确定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的重要内容,强调“党内法规既是管党治党的重要依据,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有力保障”,并从制定、备案、解释和执行等方面对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作出部署。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治国依法、治党依规,这是党领导人民依法执政、依法治国的一条基本经验,必须长期坚持。

  正确把握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的关系,需要深刻理解党的主张与国法规定、党的领导与法治建设、党规与国法之间的辩证统一性

  党的主张与国法规定是辩证统一的。宪法和法律是党领导人民制定的,因而是党的意志、人民意志的体现。我们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党的主张同人民意志在根本上是一致的。党的主张表现为党的纲领、路线、方针、政策,具有导向作用,可以引领和影响国家法律的制定;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向国家法律转化,是制定国法的一个重要源头;体现党的主张的党内法规和党的政策必须同时体现人民的意志和利益,必须符合宪法和有关法律,并为宪法和法律的实施提供政治保障。

  党的领导与法治建设是辩证统一的。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党领导人民执行宪法和法律,党自身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

  党规与国法是辩证统一的。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下,党规与国法既有区别,又有联系;既各自发挥作用,又相互协调衔接,二者相辅相成、相得益彰。党规与国法的区别主要在于:党规调整的是党内生活、党内关系以及党的领导和执政行为,国法调整的是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党规规范的是党组织的工作、活动和党员行为,国法规范的是国家机关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行为;党规以党的纪律作为强制手段,国法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作为执政党,中国共产党的党规与国法又是紧密联系的,党规是党的意志的体现,国家法律是在党的领导下制定的,二者都是党和人民根本意志的反映,党规与国法是协调一致的。国法需要党规予以保障,邓小平同志早在1978年就深刻指出,“国有国法,党有党规党法”,“没有党规党法,国法就很难保障”。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上明确要求,“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努力形成国家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制度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互保障的格局”。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需要依靠党内法规规范党组织的工作和行为,保证党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

  依法治国、厉行法治,就是要用法律的准绳去衡量、规范、引导社会生活。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我们党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党是否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事关依法治国方略能否得到全面落实。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这是党章的明确规定。我们讲依规治党,最基本的要求就是这一条。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应当严格遵守以党章为根本的党内法规制度要求,尊重和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依照宪法和法律行使权力或权利、履行职责或义务,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这是一条底线、红线。

  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党规必须与国法保持一致,这是我们党在依规治党实践中始终坚持的一条重要原则。《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明确规定,制定党内法规应当遵守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的原则。《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要求,必须严格审查和严肃纠正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同宪法和法律不一致问题。在实践中,少数“红头文件”作出不适当规定,突破了法律规定,比如,有的文件违法规定税收优惠政策,有的文件违反公务员法有关规定,有的文件明显有地方保护主义之嫌,等等,都通过备案审查机制依法依规予以纠正,以维护法制的统一和权威。

  运用党内法规从严治党,保证党员、干部成为遵纪守法的模范,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具有强大推动作用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要求,运用党内法规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落到实处,促进党员、干部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广大党员既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更是中国工人阶级的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这就决定了党员更应忠实履行法律义务,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方面比普通公民做得更好一些,要求更严一些。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只要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就可以有力带动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人民群众尊法守法,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党的各级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不仅要模范遵守国家法律,而且要按照党规党纪以更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坚定理想信念,践行党的宗旨,坚决同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国家法律是对普通公民提出的底线要求,而党规党纪则从保持党的先进性、纯洁性的高度,对党员提出了更高、更严的要求。法治的要义是限制权力、约束权力。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首先必须从严治党,严格管理党员干部,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相对于普通党员,党内法规对党员领导干部提出了更高的纪律要求,比如,严禁经商办企业、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借机敛财等。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坚持从严管党治党,出台了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重要党内法规,在政治纪律、组织纪律、作风纪律等方面对党员干部提出了严格要求,遵纪守法的制度笼子越扎越紧。党内法规严于国家法律,守规才能守法,违法必先违规。通过制定和实施党内法规,能够促进党员干部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对党员干部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增强他们的制度意识、法治思维,必将有力推动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落实。

  统筹推进依规治党与依法治国,是我们探索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是区别于西方国家法治模式的独特优势,也是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建设法治中国的必然选择

  党和法治的关系是法治建设的核心问题,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必须牢牢坚持党的领导,统筹推进依规治党和依法治国。依规治党是依法治国的引领和保障,依法治国是依规治党的基础和依托,二者统一于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伟大实践中。

  依规治党是依法治国的引领和保障。要通过依规治党健全党领导法治建设的体制机制,始终确保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正确方向,同时要依靠依规治党发挥党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制度优势,充分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内在要求。依法治国是依规治党的基础和依托,要通过依法治国将党的活动限定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从而促进党内法规得到普遍遵守和执行,同时要依靠依法治国强化法治精神和法治原则,增强党运用法治方式和制度思维管党治党的自觉性坚定性。

  依法执政,既要求党依据宪法和法律治国理政,也要求党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当前,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任摆在面前,要按照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要求,加快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从严治党、依规治党,不断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不断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奋力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奋斗目标。(钟法)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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